(原标题:北京大成(长春)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)
北京大成(长春)律师事务所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。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,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,会议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。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63人,代表股份93,445,432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.2617%。会议审议了20项议案,包括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、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、选举独立董事等事项。所有议案经表决均获通过,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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